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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感官标准】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规范
01 范围

规定了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的评定场所与设备、评定人员要求,确立了评定程序,界定了术语和定义,描述了评定样品及评定记录管理,适用于肉与肉制品的感官评定。

02 术语与定义

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:评定人员运用视觉、嗅觉、味觉、触觉等辨别能力,对肉与肉制品的色泽、组织状态、滋味、气味等品质因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的过程。

03 评定场所与设备要求

3.1 场所要求

(1)感官评定实验室应符合GB/T10220、GB/T13868规定。
(2)用水应为双蒸水、去离子水或经过过滤处理除去异味的水,应符合GB/T6682三级水及以上的要求。

3.2 设备要求

类型及数量应满足感官评价的需求,不应使用与化学或微生物检验等交叉的设备。

04 感官评定人员要求

感官评定人员应符合GB/T10220、GB/T16291.1的规定。

4. 1 前提要求

其视觉、嗅觉、味觉以及触觉等符合感官评定要求,且在文化、种族、宗教或其他方面对所评定的肉与肉制品没有禁忌。

4.2 能力要求

感官评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与考核,符合感官分析要求,熟悉评定样品的色、香、味、质地、类型、风格、特征及检测所需要的方法,掌握有关的感官评定术语。

4.3 状态要求

感官评定人员不应处于患病、饥饿、疲劳、饮酒后的状态。

4.4 评定前

评定前4h,不应使用有气味的化妆品,不应吸烟和食用刺激性食品,且应在评定开始前漱口,并在检测开始前,除饮水外不食用任何东西。

4.5 评定时

应穿着清洁、无异味的工作服;在对每个样品进行感官评定时,评定人员应先用清水漱口;感官评定的过程中,评定人员应独自打分。

05 评定样品要求

5.1 样品采集和运输

(1)样品采集时,不应破坏样品的感官品质,需要包装的样品应采用食品级包装材料进行包装。
(2)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卫生,使用前应进行清洗、消毒。样品不应与有异味、有毒、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。
(3)运输途中应防止样品变质。
(4)样品送达感官评定实验室后,不能立即进行检验的样品应以适当的方式及时贮藏。
(5)热鲜肉、冷却肉应在样品采集后24h内完成评定。

5.2 样品制备

(1)冷冻状态的样品应先在冻结状态下进行检查,再根据样品特性选择合适的解冻方式进行解冻,监控解冻过程,避免温度过高或解冻时间过长而引起样品感官品质发生变化,待样品中心温度达到2℃~3℃时制样。
(2)感官评定前需再加工的产品应根据标示的食用方法制备样品。
(3)应观察切面的样品应保证其切面完整、厚薄均匀。
(4)中式火腿样品应去除表面氧化层后,整腿(分割式整腿)在股二头肌中心部位取瘦肉200g,分割组合,火腿块、火腿片(丁、丝)直接取瘦肉200g进行评定。

5.3 样品分发

(1)供感官评定的样品,同批次同类样品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应一致。
(2)在评定过程中提供给评定人员样品的体积、质量、形状、部位应一致,提供样品的量应根据样品本身的情况,以及感官评定时的特性来定。
(3)供评定的样品应温度适宜,分发到每个评定人员的样品应温度一致。
(4)供评定的样品应采用随机的三位数编码,避免使用喜爱、忌讳或容易记忆的数字。
(5)评定中盛装样品的器皿应采用同一规格的白色无味器皿。

06 评定程序要求

6.1 冷冻肉的评定


6.2 热鲜肉、冷鲜肉及解冻肉的评定

6.3 肉制品的评定

参考资料:GB/T 22210—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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