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术语
稀奶油、常温稀奶油、冷藏稀奶油、冷冻稀奶油。
02 感官质量要求




(图片来源:T_CAB 0358-2024 稀奶油感官质量要求)
03 样品制备
稀奶油应按包装标识温度贮存。
常温稀奶油样品可直接使用,冷藏稀奶油样品、冷冻稀奶油样品取出并放置至室温,每个品评杯(100 mL)盛入50 g~100 g的样品,品评杯外侧面可贴编码进行标识。评价时,样品保持在20°C~25°C。
04 感官评价员
参与检验的所有评价员应有同等的资格水平,均应符合国家标准,人数在5人以上;需熟悉冷冻冷藏奶油的感官评价过程,需具备识别检验依据的感官特性的能力,应经过专门的培训,并通过参比样训练,达到一致性的要求。
05 环境条件
感官评价实验室环境条件要符合相关标准。
06 评价用水
无色、无味、无嗅、无气泡、中性、可饮用。(蒸馏水、纯净水、过滤水等)。用30°C~40°C水漱口至少3次后用室温水20°C~25°C水调整口内温度为正常。需保证每次评价试验用水一致。
07 感官检验程序
在白色光源下,取10g待检样置于品评杯中,观察其色泽、组织状态,是否有结块、焦粉粒或异物。
在评价各样品前,需先用清水嗽口、清空嗅觉,仔细嗅闻分辨稀奶油香气特征,并对滋味特征进行评价,然后对滋气味特征进行综合评定。宜在饭后2h-4h开展滋气味评价,且实验前30min内不吃强刺激性食物,间隔使用温水净口,保证无残余稀奶油。
08 粘度
常温和冷藏稀奶油的粘度范围宜为(100.0~500.0)mPa·s,冷冻稀奶油的粘度范围宜为(200.0~1000.0)mPa·s。
09 检验规则
以同一班次、生产线、品种的产品为一批。按各工厂评价计划进行抽样,每批次抽取的半成品数量应≥3袋,成品数量应≥3罐。用于评测的样品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或者会影响样品风味的物品放在一起。产品放行规则每批次产品(不同品类)各项感官指标不低于6分,且品类粘度在范围内,即可判断为产品合格。
参考资料:T_CAB 0358-2024 稀奶油感官质量要求